高速桥下不是“停车场”“杂物间”!汕梅高速开展桥下空间专项整治行动
掌上梅州讯 近日,停车场广东交通集团所属汕梅高速路政巡查队员进行例行巡查时,高速高速发现G78汕昆高速K12+850至K12+400有群众违法围蔽桥下空间,桥下桥下九游用于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杂给桥面行车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物间9月28日,汕梅针对桥下乱搭乱建、开展空间乱堆乱放的专项整治行为,汕梅高速路政大队路政一中队联合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支队开展桥下空间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对辖区桥下空间违法行为进行清拆整治,停车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速高速九游保障公路桥梁安全。桥下桥下
在清除现场,不杂工作人员向违法占用桥下空间的物间群众宣传非法占用高速公路桥底空间的危害性,告知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汕梅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下,当事人意识到自身行为对公路安全所造成的风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拆除搬离杂物和围蔽设施,桥下隐患得以及时清除。
据了解,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汕梅高速提醒,在高速公路桥梁、涵洞下堆积杂物、倾倒垃圾、明火作业及搭建各类设施等行为会导致桥梁强度受损,甚至会造成桥梁主体结构变形垮塌,严重威胁过往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高速公路桥涵下方及外缘起30米范围内,特大桥下方及外缘起5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打谷晒场;禁止圈地停车;禁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明火作业;禁止从事易燃、易爆等生产活动;禁止利用桥下空间穿越易燃、易爆管线,高压电缆。
文/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吴雪婷、谢小雯
编辑: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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